4月1日起,这些医保政策,您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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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医保局获悉,自2022年4月1日起,我市统一执行全省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政策规定,接下来青岛医保将有变化,一起来了解下常见医保待遇支付问题


问:首次参加职工医保,什么时候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答: 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自参保正常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期间、缴费当月不享受医保待遇。


问:单位没有按月正常缴费,是否会影响职工享受医保待遇? 

答: 肯定会影响。参保单位中断缴费的,自次月起即暂停支付其医保待遇;参保单位自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医保待遇。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只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报销范围。如:单位2022年3月及之前均正常缴纳医保费,2022年4至5月未按月缴费,6月缴纳当月同时补缴了4、5月医保费。该单位在职职工7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5、6月发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没超过3个月补缴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缴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答: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没超过3个月的,当月缴费的同时即使补缴了之前月份的欠费,也只能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期间、缴费当月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当月缴费同时补缴之前欠费,需从缴费当月起计算3个月待遇等待期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补缴期间、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问:原单位为我缴纳当月的医疗保险后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从下个月开始住院治疗,接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有什么规定吗?

答: 您需继续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否则会影响您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您从解除合同下月开始由新单位或者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您的医保待遇不会受到影响。如果您未及时接续按月参保缴费,您医保待遇就会受到影响。

如您及时接续,4月份在原单位正常缴费,解除合同后5月和6月每月按时正常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若5月至7月期间发生了住院医疗费,则此笔住院医疗费可按医保规定报销。

如您未及时接续,4月份在原单位正常缴费,解除合同后,自5月份中断缴费,7月份参保缴费并补缴5月和6月的职工医疗保险费,那么,5月至7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中,医保仅报销5月的费用,6月和7月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问:没有在2022年9-12月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2023年中补缴的,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答: 集中缴费期内未及时缴纳2023年居民医保费的,需从参保缴费时开始计算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后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持《山东省居住证》参保的,参照执行)。


问:孩子在2022年12月1日出生,出生六个月内参保只缴纳2023年居民医保的,孩子出生当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能否报销?

答: 不报销,新生儿在出生六个月内补缴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出生之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方可按医保规定报销。


问:孩子在2022年12月1日出生,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什么时候可以报销?

答: 新生儿出生超过6个月到12月之间缴纳居民医保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之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新生儿出生12个月后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当月起开始计算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之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问:原在外地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后转到青岛参加职工医保,医保待遇能否接续?

答: 职工自转出地办理减员当月起,3个月内接续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不分单位和灵活就业身份)并补缴中断期间费用的,自本市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医疗费可补报。


超过3个月接续医保关系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月(不分单位和灵活就业身份)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期间及缴费当月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